使用互联网 (Safety Net for the Internet)

出于礼貌,我们为您提供NYPL法律政策的翻译文本,但应以本网站上法律政策的英文版本为准。

 

互联网的安全网家长指南/网络公共使用政策
家长须知
“Blogging”、“friending”、“tagging”和“Googling”都属于网络空间的新语言。这些是儿童日常用于描述在线活动的动词。很重要的一点是,家长应理解这些新语言,并指导孩子使用互联网。对孩子来说,互联网是很好的工具,可以用来做研究、玩游戏、与家人和朋友联系。遗憾的是,正如现实中的人们可能粗鲁、令人讨厌和利用别人一样,互联网的匿名性有时也会放大坏行为,从而造成并非总是适合儿童的环境。

参与和制定规定
确保孩子网络安全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参与,为孩子设定使用网络规定。
  • 如果您不知道如何访问互联网,请询问当地图书馆,了解其是否提供如何使用互联网的免费课程。
  • 当孩子在线时,花时间和他/她在一起。
  • 让孩子与您分享其博客或网上资料。
  • 控制孩子的上网时间。过度使用网络服务,尤其是深夜时分,可能表明存在潜在问题。现实世界的家教方式同样适用于网络世界。
  • 为孩子使用网络设立规定。

给家长的建议
您还可以使用以下方法,帮助维护孩子网络安全:
  • 隐私:教育孩子保护好个人信息的重要性。
    • 不鼓励孩子在未获您许可的情况下,泄露个人信息,如姓氏、年龄、家庭住址、学校名称和电话号码等。
    • 不鼓励孩子将其网络密码告诉除您以外的任何其他个人。
    • 了解孩子的信息在网上是如何被使用的。阅读孩子经常浏览的网站的隐私政策。
  • 社交网络:鼓励孩子在注册社交网络(如 Facebook、Twitter、Second Life 和 MySpace)或博客时填写真实的年龄。这些网站和服务通常设有最低年龄要求,不一定适合所有儿童。
  • 发布图像/视频:不鼓励孩子未得到您的许可在网上发布图像或音频。
  • 不当信息:不鼓励孩子回复暗示的、淫秽的、威胁性或其他不当信息。
  • 和陌生人见面:没有您的许可,不要允许孩子安排与网友见面。记住,网上的人并不一定人如其言。
  • 其他建议:
    • 广告和虚假信息:告诉孩子应谨慎对待信息。确保您的孩子知道,网上的信息并不都是真的。
    • 利用儿童:如果您或您的孩子发现儿童色情信息,请向全国失踪及被剥削儿童中心 (National Center for Missing and Exploited Children) 报告,电话为:1-800-843-5678。
    • 沟通:和孩子讨论其最喜欢浏览的网站,他/她应该花多长时间上网,可以和网友分享什么信息,以及您希望他们访问哪些网站。
请浏览以下网址获取更多建议:ConnectSafely.orgfbi.gov
您可以在这里找到本馆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提供的建议。

图书馆资源
 
纽约公共图书馆专门为儿童和青少年建立了以下网站:
 
On-Lion: For Kids 回答有关节日、历史、人物和地方的问题。给所有年龄的儿童推荐供其阅读和欣赏的好书。
 
homeworkNYC.org 提供大量家庭作业帮助精选数据库,拥有数百万文章。学生可以联系导师和图书馆员,获取实时在线帮助。该网站由本馆与布鲁克林公共图书馆和皇后图书馆合作推出。
 

根据《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的规定,本馆已在所有分馆联网的电脑上安装了屏蔽/过滤技术软件。但网络过滤软件不应取代个人判断和/或家长参与和监督。过滤软件不一定能屏蔽不当内容。请参考下方纽约公共图书馆网络公共使用政策,了解更多信息。
于 2008 年 11 月 20 日最后更新

网络公共使用政策
本馆使命是为公众提供各种格式、各种类型的信息,为践行这一使命,纽约公共图书馆支持对网络资源的访问。通过互联网,可访问许多有价值的本地、全国和国际信息资源。但对某些人士而言,互联网的某些信息并不准确、不完整、过时且具有冒犯性。明智的信息使用者必须谨慎评估所得信息的有效性和适宜性。
选择和评估资源
互联网是一系列通往高度多样性信息内容的链接。图书馆读者应自行承担使用信息的风险。本馆遵循其资料甄选方针,从主页选择链接资源时。此外,对于互联网内容、图书馆主页链接资源内容变动、通过二次链接访问的资源内容,图书馆概不负责。为协助使用者,图书馆已针对一般人群、青少年和儿童创建了网站,帮助他们找到准确、完整和最新的资源,并向其提供本地、全国和全球的丰富信息。另外,本馆也会为公众人士提供培训,帮助其更正确、更有效地使用互联网。最后,如前所述,为贯彻执行《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本馆针对馆内所有联网电脑实施了“技术保护措施”(如软件过滤)。
过滤
根据《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 ("CIPA") 的要求,为保证本馆符合获得某些联邦资助的资格,图书馆在所有联网电脑终端安装了过滤软件。安装在本馆联网电脑中的软件能阻止用户访问淫秽图像和儿童色情内容。对未满 17 岁的青少年儿童而言,则可以杜绝访问“对未成年人有害”的资料。但使用者也应该认识到,所有现行过滤软件都会导致“屏蔽不足”(如,允许访问某些前述范围的内容)和“过度屏蔽”(如,拒绝访问某些不在前述范围内且受宪法保护的资料)的问题。本馆已努力选择最符合《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本馆用户对宪法保护言论和信息访问需求的过滤软件。本馆不能也不担保过滤软件能屏蔽所有淫秽、儿童色情或对未成年人有害的资料。本馆同样不能保证,过滤软件不限制对具有合法研究或其他价值网站的访问。为帮助解决过度屏蔽问题,提高用户对宪法保护言论和信息的访问,本馆要求所有用户(包括成人和未成年人)在遇到错误屏蔽网站的情况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filtering@nypl.org(或本馆不时指定的其他联系方式)联系本馆解除屏蔽。此外,任何年满 17 岁的用户,可停用过滤软件,以便为真实研究或其他合法目的获得无过滤网络访问。停用软件可按照电脑屏幕上提供的指示,或本馆不时另行提供的此类指示进行操作。
未成年人访问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须担负责任,决定哪些图书馆资源对自己的孩子是适当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指导孩子使用互联网,并告诉孩子不应该使用哪些材料。尽管本馆确认并声明,监督和决定孩子访问图书馆资料和资源(包括通过互联网访问的内容)是家长和监护人的权利和责任,本馆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以帮助所有未成年人安全有效地使用这些资源。
a.     为解决未成年人访问网上不当资料(包括有害信息)这一问题,本馆:
i.               为儿童和青少年开发和维护了专门网站;
ii.              开发并提供与安全有效地使用互联网相关的培训项目;
iii.            鼓励员工指导未成年人远离可能不适当的材料;
iv.            分发名为《互联网的安全网:家长指南》这一出版物;及
v.              安装过滤软件(如前详述)
 
b.     为解决未成年人在使用电子邮件、聊天室、其他形式的直接电子通信以及未授权披露、使用、发布未成年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等网络安全问题,本馆开设了培训项目,并建议未成年人牢记以下安全指南:
i.               绝不暴露可用来识别身份的信息,如家庭住址、学校名称和电话号码等。
ii.              让家长或监护人决定年龄、婚姻状况、财务信息等个人信息是否可以披露。
iii.            没有家长或监护人批准,绝不安排和网友见面。
iv.            绝不回复暗示性、淫秽、威胁性或令人不安的信息。
v.              如发现有人传播儿童色情,应告知家长或监护人,让其致电全国失踪及被剥削儿童中心报告,电话是 1-800-843-5678。
vi.            记住,网上的人并不一定人如其言。
vii.           记住,看到的东西不一定全部正确。
 
c.     为解决未授权访问问题,包括所谓的“黑客”行为和其他未成年人网络非法活动等问题,现告知未成年人和其他图书馆用户,严禁使用本馆电脑从事黑客行为或其他非法活动。
使用规则
由于配备的公共网络访问资源有限,图书馆设定了限制,例如,对静止或移动的图像或音频等大型文件的使用限制,或通过任何介质下载文件的限制等。图书馆也保留权利,限制个人用户每次使用的时间。公众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地方法律,包括约束访问网络时传播和发布信息的法律,以及所有图书馆政策和流程。
用户不可:
  • 利用本馆网络以未授权方式进入其他计算机、信息或通讯服务或资源。
  • 发布未经许可的广告
  • 侵犯他人隐私
  • 试图损坏电脑设备或软件
  • 进行骚扰或诽谤活动
  • 使用网络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包括侵犯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与本馆的免税地位或正常运作不一致的活动
违反规定可能导致失去访问权限。非法活动将会得到相应的处理。
公共用户安全
用户需明白,互联网并不是一个安全的媒介,第三方有可能获取用户活动的信息。但是,纽约公共图书馆不会泄露公众人士使用特定互联网资源的信息,除非应法律要求或为本馆正常运转之所需。
合规
图书馆保留采取适当措施的权利,以确保符合本政策。
访问信息指南
纽约公共图书馆遵循美国图书馆协会关于访问信息的声明:
  • 图书馆权利法案
  • 阅读自由声明
  • 图书馆权利法案解释未成年人免费访问图书馆和电子信息服务与资源
总体而言,图书馆遵守其对信息访问政策的承诺,该政策向读者提供适当的保护,同时与图书馆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原则的长期承诺保持一致。
政策修订
图书馆的《网络公共使用政策》可能不时修订。
 

理事会于 2004 年 5 月 5 日批准